看到工商总局关于淘宝网商品不合格的报道,我一点也不奇怪。因为按照电商现在的经营模式,它们最终一定是泥沙俱下的网上批发市场。价格没有底线,品质也一定没有底线。
2014年,我在许多公开发表的文章中,质疑电商的经营模式和经营战略,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
1.电商的营销是打劫式营销。即它是对现有市场存量的打劫,是对供应商的打劫,甚至是对消费者的打劫。纯粹就商业而言,它的一切都建立在对相关利益者盘剥的基础之上。它是投机,不是创造。
2.在中国经济最适合提升价值的背景下,电商逆势掀起了新一轮价格竞争。中国的确仍然存在着大量对低价商品的需求者,但满足这类消费者的途径是品质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。是电商把竞争的焦点又重新拉回到价格竞争。
3.为了抢占市场,电商推动的是非常态购买。这种虚拟出来的集中购买,打破了市场的正常节奏,更容易出现非理性。
淘宝公开叫板工商总局既缺乏正当的理由,也有“店大傲慢”之嫌。马云在淘宝上市之际曾经表示,电商在美国不可能产生在中国那么大的市场影响力,原因是中国的市场不规范。所以不容否认的是,他们看到了中国市场的不规范,并且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。
工商总局不去精准地打击售假的厂家、商家,而把焦点对准电商销售平台,从逻辑上看的确存在一定问题,但不良厂商能在电商平台上售假,电商的责任也是十分明显的。KTV、洗浴中心、发廊、茶馆是正当的,但在其招牌下贩卖“黄赌毒”是不允许的。这其中的道理是一样的。电商作为企业组织,有多大管理能力就做多大生意,你不能发自己的财,把问题抛给社会;也不能因为你是新生事物,你就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有钱人就是任性,问题是电商作为商业机构不能因为有钱就任性。尽管中国经济的确因为电商“有了一点点变化”,但我认为那是电商很聪明地去投机的结果。电商从中得到了好处,电商的顾客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好处,中国经济并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。因为对国民经济来说,那是一次瓜分,而不是一次创造。
电商不应该因为站在潮头而沾沾自喜,更不应该因此而傲慢。因为小,可以不讲理,而因为大,则必须讲理。一个庞然大物摆在那里,社会由得了你不讲理?同时,电商也应该弄清楚,网络营销的生命力并不等于现有电商的生命力。
电商能否通吃?我认为一定不能。虽然我认为电商会对商业产生深远的影响,但我不认为它能够主导商业。
电子书盛行,互联网使得文献检索更加方便、快捷和丰富,但就做学问而言,它永远无法替代书籍、书房和图书馆。没有了书香的文字,离文化会更远。
马云感谢中国妇女,认为是中国妇女成就了阿里。而我无法想象,阿里能够让中国妇女不再钟情于购物中心。没有网购,中国妇女会郁闷,而如果没有购物中心,中国妇女是不是会疯掉?
营销是为满足需求服务的。满足需求是目的,其他都是手段。手段永远不可能比目的更重要。
电商能够比其他商家更了解顾客需求?比其他商家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?如果诚然如此,那么关键并不在于“电”,而在于这个领域对顾客需求的洞察力和服务力。
因此,我更愿意这样认为,电商的异军突起,是对中国企业经营思想的一次革命。而中国电商的这次革命引起了震动,产生了新贵,并产生了一批“互联网营销贩子”,但对中国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生存状态,什么也没有改变。现有电商的前途取决于它们与传统经济的融合和影响程度。
值得称道和期待的是,电商对传统经济已经产生了巨大冲击,并让传统经济产生了变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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